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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02-27 16:17:25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8.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金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金平县人民法院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保障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金平县人民法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600人,接待费开支3.7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往来所产生的费用。

附:“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