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7-08-17 10:50:40
一 、金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支持、关心和帮助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利益为己任,扎实开展“阳光司法工程”、作风改进年、案件质量年活动,大力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金平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美丽家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无行政工勤编制),无事业编制(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无事业人员(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96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无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公积金也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94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28万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223.74万元,占总支出的24%;无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增加,案件增加,导致支出也增加。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7.29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分析物价上涨,案件增加,办案成本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58万元。与上年对比有做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案件增加,物价上涨,导致办案成本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6年,金平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49件(含旧存97件),结案1135件,结案率90.87%,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了10.04%、 9.34%、-0.63%。工作中,始终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把提升审判质效作为审判工作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实现案件质量、审判效率、公正司法、人民群众满意率“四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加、物价上涨、办案成本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无外交(类)支出;
(3).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8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其他法院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
(6)住房保障(类)支出4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14万元,支出决算为43.82万元,完成预算的11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1万元,完成预算的1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1万元,完成预算的9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33万元,增长0.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9万元,增长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1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物价上涨,公务用车老化等。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1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和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500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和工作联系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县法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63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增加,物价上涨、办案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及院内正常开展工作所需开支。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