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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2019-11-04 15:42:01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云南省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公诉刑诉〔2019〕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绍文等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本院审理后,对罪犯王绍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绍文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长期行规律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每周透析治疗3次,每次治疗4小时,并辅以降压、控制心律、调节钙磷代谢、纠正贫血等对症、支持治疗,遂向本院提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止),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材料。
 
 
 
举报电话:0873-5224481
举报投诉或邮寄地址:云南省金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金平县人民法院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