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民一初字第30号熊小迷诉余小成离婚案开庭公告
2015-05-14 16:04:21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余小成:
本院受理熊小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五年元月二十八日